2008年12月7日 星期日

S07 做事的方法(14)──自己做事的痕跡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做過的事也必然會留下相對的證據。對於自己曾經做過的事,不想被別人發現的就會儘量抹滅證據,在證據無法消除時就佈置假證據作為煙幕;希望日後可以回溯的就會留下詳細的記錄以便各方面的查詢;至於沒什麼重要性的自然完全不會在意有沒有留下記錄。

同樣的事在不同的情境下會有不同的重要性,因而對應不同的處理方式。就以“小便”這件事來說,在日常生活裡大家想小便就去廁所,只需要知道小便的分解動作與廁所的位置即可;但是在住院的時候,某些情況下醫生會要求記錄次數與數量作為診療的參考資料;至於臨時在路邊小便時,通常會儘量遮掩不被發現並在事後掩埋痕跡。(現在於路邊小便時不遮飾且不掩埋的人越來越多,這個現象不在本次討論範圍)

小時候考試曾有這樣的是非題:深夜路上沒有其他人車時為了節省時間可以闖紅燈,每個人為了理想的考試結果都會填否,但是在實際的生活裡呢?不需要考試結果時還是有人真的為了節省時間而闖了紅燈或是其他的違規。這代表了什麼樣的含意呢? 

當我們做一件事時,可以先想想做的原因、做的結果與做的影響作為判斷的依據,但是最重要的是選擇了什麼樣的標準來檢驗自己的行為?人民在路上是否會違規要看有沒有交警存在,官員是否收賄要看有沒有被狗仔跟拍的可能;檢驗如果只是為了做給檢視的對象看,觀念根本上與做黑心產品無異。

一個人的良好道德依賴時時用內心的良知來檢驗言行慢慢建立而成的,外在的檢驗對象大多只存在於一時,而內心的標準卻無時無地影響我們的作為。為了應付外在的檢驗一時變好,卻在無人發現時言行卑劣,如此表裡不一的行為總會有被比對出來的時候,進而造成對自己的重大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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