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7日 星期四

A09 清單與項目(1)──目標與步驟

不管是里程碑、工作項目,每一項的存在都是為了要達成一個(或以上)的目標,而那些目標必須是可檢驗的。也就是說在進入那個項目之前與之後,會產生目標未完成與已完成的差異;這些差異應該要可以被比較出來。

每一個目標,理論上應該排出一個對應的工作項目作為它的處理。接著根據目標的達成容易與否,再將目標切割為幾個階段性的部分,每個小階段視狀況分配一個(或以上)的工作步驟與之對應。以此原則處理,一個目標對應一個工作項目,一個小階段對應一組工作步驟,就可以保證每個目標都會被處理到,而且每個步驟都是可執行的。

有時在工作項目的起始階段需要某些特定事物成立才能開始,這是起始條件。負責處理工作步驟的是人;工作步驟裡如果需要不是由這個工作項目產出的事物則稱為輸入;而工作項目的目標成果被稱為產出。起始條件、人、輸入與產出等被統稱為“資源”,工作項目執行順序被決定後則是“流程”。

有一個笑話可以作為工作步驟執行條件訂定失敗的例子。小明出去買東西,爸爸叮嚀說:“一定要等車子過了才能過馬路喔!”,結果小明一去去了半天。爸爸問他:“你怎麼買個東西去這麼久?”,小明委屈的說:“我等了快兩個小時才有車子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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