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7日 星期日

J12 做人的方法(8)──自己少做一事,後人痛苦許久

常覺得“想偷懶”是人類能夠進步的一大動力,某些人為了減少日後花在類似事物上的時間,會先“多付出”心思設計一些東西來符合他的需要。在設計程式的時候也是如此,為了應付重覆動作的事情,會將之抽取成通用的步驟中處理而節省重覆投入的人力;而那些人力可能是自己也可能是別人。

同樣是“想偷懶“的念頭,有時卻會有迥異的影響。在撰寫某個方法的內容時,因為”不想多做“一些動作,而把應該拆開的東西寫在一起且省略掉應有的註解,反而造成後來程式難以看懂與維護的影響,而且影響的很可能同時是自己與別人。

最近有篇轉述文章提起孫運璿的事蹟(同時與某人作相對比較),還特別去找了他的小傳來看。傳中有段說幼年時候在大家庭仰靠大伯、二伯臉色,青年時又寄居世伯家裡,使它比一般孩子早熟,他必須替對方著想,盡量不要麻煩別人。我認為就是這個觀念讓他用高標準來要求自己做好,而不願使自己沒做到的事造成旁人的負擔。

“想偷懶”可能造成讓其他人有更省事的作法,也有可能使得大家變得混亂,這一切得看想偷懶時的出發點是為了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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