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2日 星期二

J07 設計的順序(1)──外部的定義

現在必須把設計項目(在我的定義裡指System、Module、Component與Class四層)視為一個封閉的單位,允許外部能夠操作這個單位的地方只有窗口的位置。設計的首要工作就是先決定好設計項目的窗口與其所負責的工作內容。

System:系統的窗口是Use Case,功能描述定義在Use Case Specification。
Module:模組的窗口是Module Interface,功能描述定義在Interface的Java Comment上。
Component:元件的窗口是Component Interface,功能描述定義在Interface的Java Comment上。
Class:Class的窗口是Interface,功能描述定義在Interface的Java Comment上。

窗口功能的定義務必採用一對一的方式,也就是一個明確的功能建立一個獨立的Method定義;即使是分析後獲得的子功能也需要建立一個自己使用的Method定義。就算有數個功能可以很明顯地定義為使用不同參數從同一個Method進入,也要強迫把它們一一獨立成不同的Method,如此才能明確地追溯每個Method向上與向下的使用關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