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7日 星期日

O07 我的設計準則(1)──分層對應

功能的完成是經由正確順序地執行所有必要動作所達到的,分析出所有的必要動作是製作功能的前提。收集大量的系統動作後,依據其執行的特性與目的加以群組化形成元件,這便是用於組成系統的軟體單位。

對開發系統而言,先準備好最底層的元件,像是Log、Message、Setting等基礎必用的元件,然後定義與Client to Server、DB存取元件,再來是定義基本的MVC元件;到這裡是所有系統都可以完全重用的基礎。再向上則是與Domain有關的MVC、Business Component、產生元件的Factory與系統Root Component。

往內來看,元件的處理邏輯有Impl、Flow、Action,處理的異常有Exception,處理時的變動參考Properties,處理的資料來源則是Model。這是元件內的六個組成單位,每個單位再封裝與自己負責功能的相關程式,依此向下完成每一個部分。

以Compnent為界線,向上組合成客戶想要的系統,向下再依MVC原則切分內部,每一個靜態物件或是動作類型都安排一個元件負責處理。二者的中間以Component Interface作為介面清楚地隔成兩個不同思維的層面,但是用相同的設計概念貫穿全部的Component,讓所有人快速瞭解整個系統是如何被架構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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