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日 星期日

D22 清單與項目(3)──集合與物件

物件本來是單獨的個體,但是當一堆相似的物件因為特定的目的而群聚在一起時,他們就應該受到集合管理。

集合是管理所有物件之處,我們需要取得特定物件時直接向對應的集合發出要求;發出的要求應含有想取得物件的篩選條件,集合則依條件傳回所有符合的物件實體;當然也應有列出集合內所有物件的方法。管理的動作還另外包含了新增物件與移除物件,控制者可以依實際狀況來增刪集合內物件的實體。

資源的管理有三個大類:目標與步驟是先有目標再將之切割為多個步驟,所有步驟成果的總和應等於目標的結果。清單與項目是先有項目再將之條列為清單,根據現在的所有項目產生清單的內容。集合與物件則是定義一個集合來管理所有物件,物件的增刪都被動地經由集合來操作。

群組與個體之間會有著使用或管理的動作,這同時表示著它們具有關聯,所以他們相互的影響都需要被追溯以應付未來可能有的任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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