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項目的目標是為了產出,在一開始我們就應該規定好各種產出的規格與內容。要記得產出的每一個部分都有其用處,不管是作為其他工作項目的輸入,或者是規定的內容。如果產出裡夾雜一些說不出用途的內容,那一定是做著開心的。
在工作項目裡,對於起始條件的判斷應予以註明,用明確的敍述來表達條件的判斷。輸入引用的如果是其他工作項目的產出,最好可以註明引用的是產出的什麼部分。請注意一個現象:使用同一個產出/輸入的物件造成了前後兩個工作項目的關聯
依以上的定義,我們可以得到三種物件:工作項目、產出/輸入、執行者(工作項目雖然不是實物,但它是一個可定義的事,所以可視為一種物件)。其中工作項目與產出/輸入有關聯,與執行者有另一種關聯,另外工作項目與工作項目也有先後的關聯存在。
在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是:“有關聯的物件都應該記錄其追溯關係,而且得是雙向的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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